何超明否認私有化 免租逾年岑官指最好業主
竹灣招待所成庭審焦點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庭審昨踏入第二堂。何超明在庭上否認“私有化”檢察院招待所,多番辯解,惟卸任後仍將私人物品放置裡面,又無交租逾年。法官岑浩輝道破“係我見過澳門最好嘅業主”。
後悔不帶新檢長視察
何超明被控一千五百三十六項罪名,終審法院合議庭上周五完成詢問何涉闢教員休息室作私人用途及擅取扣押物沉香木。昨日審訊圍繞他被控以“檢察院招待所”作藉口,使檢察院八年花費合共五百○八萬八千元租下竹灣豪園別墅作其私人用途。用公帑支付妻子、姨甥的歐遊旅費,以及他與涉為犯罪集團分子的關係。
竹灣豪園招待所安裝了桑拿房、酒窖、露天魚池,車房改建為書房。在接受法官岑浩輝詢問時,何超明承認是他的主意,但招待所是用作對外招待交流。當他答到酒窖中無放酒,話題轉而稱最錯是卸任前一個月不再租此別墅時,應帶現任檢察長視察。岑浩輝即和應建議,“如新任檢察長續租就不用起訴啦,這立場好必然。”
辯稱不願租約跨下屆
繼而問及在其亡父家中搜出四條竹灣豪園的鑰匙如何解釋?何辯駁根本不是竹灣豪園的鑰匙,樣式不一。岑官接着問鑰匙樣式是竹灣改建前或後?何說不知,但知道與使用時的鑰匙不一樣。
岑官質疑他不交出“教員休息室”鑰匙,卻又退租招待所?何解釋合約到期,不欲將合同跨到下屆,稱自己連業主都不認識。岑官立即追問,為何其在答辯狀中解釋,是在退租後才將私人物品放置竹灣?他即高舉一份檢察院通知,搖頭嘆道:“我羈押期間辦公室通知不處理就將物品掉出街,裡面有我親人遺物,畀啲人性好嗎?點可以咁處理口架?”檢察院已不再租用竹灣招待所逾年,何超明又不交租,岑官直言租金四十多萬一年,形容是見過“澳門最好嘅業主”、“天下奇聞”。何亦笑言自己也不明白,“估計係畀幾分薄面何生。”
辦公室傾如乾炒牛河
何超明其後手執筆記,讀出曾經接待的外地司法官及租用竹灣的原因,提到有內地官員來澳時連入關費都沒有。岑官即糾正租住費國家出得起,“一批就有錢,唔係冇錢要你包。”何點頭認沒錯。
被問及其家人有否住過招待所?何說沒有,“嗰度苦海無邊,自己都沒用過,問心何來要住這種地方。夜晚黑麻麻,生活設施又唔得。”他稱只在裝修時住過一兩次。岑官質疑何提及住過竹灣的張學軍、江樂士大大方方,從事正常司法協助交流,大可租住酒店,何必住竹灣?何超明則辯稱,過去長期在內地讀書,又做過領導,受內地招待文化影響,只在辦公室交流如“乾炒牛河,乾的”,在招待所接待有助增進感情和提升信任度。
聆訊明日(周三)繼續,預料將續審何涉創立犯罪集團罪及為集團公司租獲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