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擇優批給 明年首推五十部
澳電召獲經營百特的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完成經營特別的士的審標工作。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第58 / 2016號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特別的士客運業務的公證合同。有關批給期限八年,首批五十部特別的士預計最快明年上半年投入服務。
收費較低設備足
一四年底“黃的”退場後,當局就特別的士經營重新招標,其後有三家公司遞交投標書。審標委員會根據營運管理及服務計劃、電召費、預約費、失約費及管理經驗五方面指標對投標書評審。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收費較低,亦提出優於承投規則所訂條件,包括所有特別的士安裝Wi-Fi無線上網設施,供乘客免費使用;安裝車載自動診斷系統,以檢測車輛的運行狀況。此外,提供後備客戶服務中心,以便在重大事故時提供臨時服務及數據備份。經綜合評分,最終由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獲批給。
兩項服務須達標
按計劃,該公司首階段提供五十部的士營運,餘下五十部,於營運起始日起計一年內陸續投入服務。承批人可因應社會對特別的士的需求情況申請延期及數量,但延期不得超出營運起始日起計三年,否則承批人僅可按照其已獲發執照經營。承批人每年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繳付回報,每個執照為六千澳門元。合同中亦訂定“最低營運車輛數量”及“接聽來電比率”兩項服務標準,倘若承批人提供的服務標準不符合規定,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罰款及解除批給合約。
兩年後可提調費
承批人可於營運起始日起兩年後提出調整服務費,政府將根據其經營成本及服務質素,並參考消費物價指數、運輸業薪酬水平、燃油價格等作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