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殺入街市 攤販落刀要執生
劏魚疑惑搞出大頭佛
【本報消息】動保法內“食用動物”也在保護之列,一眾“殺魚、劏雞、趕豬”的營生者有可能違法,尤其是一些實質操作過程,更讓攤販疑惑,如魚販提出拍暈準備劏的魚不時會“翻生”,切去頭部的魚,身體仍會郁動咁點計?客人想要未劏的生猛魚,又賣唔賣得?
翻生回魂周時有
民署昨日到台山活動中心舉行動保法講解會,當局建議魚販拍暈條魚才劏,活魚類應保存在有氧氣的水中售賣。就此一眾魚販提出不少疑問,例如不少魚類即使被拍暈,但落刀時就會“翻生”、“回魂”,很多魚販也曾因此被咬傷;又有很多魚類,如風鱔、黃鱔之類,客人很多時不會成條買晒,但切咗一半,另一半仍會“郁”,也有魚頭與魚身即使分離,不僅身體會動,魚頭仍然“口郁郁”,會否構成違法?
過年鯪魚要生猛
另外,農曆年時,很多居民都會買鯪魚過年,也不讓魚販拍暈,這樣離水又未劏的魚賣唔賣得?也有一些品種的魚類,不能先拍暈,例如大龍躉如果先拍暈再劏,魚身會出現“梅花點”,變成冇人要,只能“監生”落刀切割。如果政府話唔得,相信好多魚販寧願唔賣,免得隨時蝕本。魚販希望當局到街市多了解實際操作情況,酌情處理。
合理宰殺唔使驚
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解釋,屠宰處理食用動物在過程出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情況,以及商販已採取合理、必要的手段處理,不涉違法,商販無需過慮。對於“食用動物”的保護問題,新法精神是盡量減少動物屠宰前或屠宰過程的痛苦,虐待始終存在故意性質,這點較為清晰,相信商販不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