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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安法倡電話實名制
      作者:Job853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12/12/2017 10:13:55 AM     流覽次數: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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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安法倡電話實名制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日舉行《網絡安全法》首場諮詢


黃少澤強調電話實名制不等同網絡實名制,不損網上言論自由。


《網絡安全法》諮詢文本建議本澳的電話預 付卡需實名制


黃少澤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中)昨率領官員公佈“網安法”諮詢文本

    異於網絡實名不要求網上發言須用眞實身份

    網安法倡電話實名制

    【本報消息】《網絡安全法》諮詢文本建議電話實名制,將來在澳購買電話預付卡享用上網及電話服務時,須向電訊營運商提供真實身份資料。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強調,“電話實名制”不等於“網絡實名制”,不會要求網上發言時必須使用真實身份資料。

    多地早行電話實名

    黃少澤解釋,“電話實名制”是指購買服務時(包括透過購買預付卡享用上網及電話服務),須向電訊營運商提供真實身份資料。作為網絡經營者則須與用戶簽約、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及域名註冊服務、提供固定或流動電信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料。同時,在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時,將互聯網地址與內聯網地址轉換對應關係的日誌保存一年。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白安德、司警局電腦法證處長陳思晶先後介紹,○五年開始陸續出現恐怖襲擊後,歐盟已要求更多規範預付電話卡。事實證明,電話實名制對調查恐襲非常有效。韓國早在○一年已實施實名制,德國、法國都在○四年,新加坡在○五年,日本則在○六年實施。實名制只針對手機實名,並非網絡實名,故臉書、微信、WhatsApp等都不會受任何影響,“現時點樣就點樣,用戶上網毋須實名制。等如居民去台灣、新加坡、日本、韓國旅遊時,買電話卡都需要護照登記。”

    獲取資料須法院批

    有意見擔憂“電話實名制”會削弱網上言論自由,黃少澤多次強調,“電話實名制”不等於“網絡實名制”,不會要求網發言時必須使用真實身份資料,故不妨礙亦不損害網上言論自由。不過一旦涉及犯罪,若屬公罪,刑事警察機關在獲得司法機關批准,可獲取相關資料;若是準公罪,則在受害人追究下,刑事警察機關立案並得到司法機關批准,才可取得相關資料。故實名制並非約束居民,亦不是可隨時取得相關資料,網民繼續用任何網名都可以,與現時無分別。

    電訊商須遵個資法

    至於電訊營運商及零售點保護購買電話預付卡的個人資料問題,個資辦主任楊崇蔚稱,當推行電話實名制後,售賣預付卡的店舖在處理個人資料時需要遵守“個資法”,一旦違反“個資法”,輕則構成行政違法,最高罰款二十萬元;重則可構成犯罪。例如店舖若將所得資料作其他目的處理,有可能被判最高一年徒刑及一百二十日罰金。

    現有電話預付卡自動販賣機如何登記購買者資料?黃少澤指技術問題不大,只要在販賣機加裝拍攝證件的功能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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