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置業疑墮陷阱 八十萬人仔凍過水
兩澳人買舖變車位
【本報消息】隨着區域融合進程加快,近年越來越多澳人北上置業或投資房地產,但內地法律欠完善,過去不時發生貨不對辦騙局。徐小姐與鍾小姐前年八月透過珠海一地產經紀在中山坦洲十四村買舖位,詎料舖位變車位,兩人遂向當地法院提告,目前正待二審判決。其間更發現另有澳人“中招”墮買舖陷阱,故提醒澳人小心提防。
賣按物業購舖位
同為“八○後”的徐小姐與鍾小姐,花光大部分積蓄,一位賣出澳門的單位,計劃在內地買樓生活、買舖營商;另一位則按了澳門的單位,打算買內地舖位投資收租。可惜事與願違,事緣兩人先後在前年八月透過同一珠海的地產經紀,到中山坦洲買“舖位”。
落訂蠱惑氹落沓
“當時是她(鍾小姐)先買,知道後亦找同一經紀到現場睇舖,相中一個較滿意的舖位後,卻被告知已被人落訂金,之後睇嘅麻麻。打算離開時,經紀卻收到電話,說只要落訂金高於原先落訂者,就可取得滿意嘅舖位,咁就即時到珠海地產公司落訂,雖然已過辦公時間,但經紀照收訂金,開埋發票,當時發票寫係商舖。”徐小姐回憶當時過程,覺得可能一開始就是個騙局。
拍心口話係舖位
徐小姐指出,前年八月落訂金後,九月下旬在發展商的律師見證下簽約,並繳付餘下全款,總值八十萬五千元人民幣(鍾小姐的舖位則是七十九萬元人民幣)。
“當時在對方指導下在某幾頁上簽名,但其中一行列明標的物性質為車位,立即提出疑問,但經紀指舖位只有五十年期,車位則可長達七十年期,舖位與車位都一樣,再三保證可以放心。當完成所有文件簽署並回澳後,卻發現公證書其中一頁寫明‘買受人的房屋僅作車庫使用’,我即時致電經紀了解,佢仍好堅定指我買嘅係舖位,唔會呃我,發展商亦唔敢呃咁多業主。”
車位做舖唔會捉
徐小姐思前想後,擔心有問題,故到當地工商管理局求證,得出的回答十分肯定“車位就是車位”,並建議她提告。“我與她(鍾小姐)商量後,一致希望發展商退錢,但經紀及發展商多番推托,試過在珠海、中山報警都處理唔到。直至我哋話要提告,經紀才指這是內地普遍存在的問題,係走法律隙,用車位當舖位經營,唔會有人捉。”
得悉再有人中招
兩人感到受騙,故前年十一月委託律師打官司,雖然案件去年二月初審勝訴,但發展商提出上訴,目前正待二審判決結果。但在提告期間,徐小姐在初審時遇到同日原來有另一宗澳門人因“舖位變車位”而告上法庭案件,亦是同一地點的“舖位”,後來輾轉得悉另有一澳人亦險“中招”,最後選擇退訂。徐小姐與鍾小姐表示,感到可能仍有其他澳門人受騙,故希望提醒大眾,購置內地房地產時慎防陷阱,不要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