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廢發牌限制 市民或免捱貴餸
街市外賣禽肉魚解禁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廢止街市覆蓋範圍內,禁止賣魚、肉等的規定,即以後街市周邊再無任何相關行業的發牌限制。草案公佈翌日起生效,市民支持做法,希望有更多選擇。
陳年舊例不合時
澳門街市相關法律法規嚴重滯後,廉署早前已揭發不少違規、踩界個案,也有不少令人啼笑皆非、早已無法執行的陳年舊法仍在運作之中,社會關注修法問題。政府第一個開刀的是《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業界不滿新法突然殺出、“被知會”。
曾經修例可賣菜
“規章”一九九六年頒佈,規定每個市政街市按半徑劃定覆蓋範圍。在該等範圍內,除賣急凍產品的場所外,政府不會為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發牌。○一年臨時市政執委會議決廢止了“規章”的部分規定,將零售蔬菜場所剔出禁止範圍,即街市周邊可以賣菜。相隔十五年後,政府再進一步,將禁止在市政街市覆蓋範圍內出售肉類、漁獲和禽鳥的有關規定廢止。
開放市場多選擇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的新聞發佈會中解釋,隨着近年經濟發展、居民生活方式改變,現時街市的運作模式難滿足不同層面居民對鮮活食品的購買需求。為此開放更多經營者進入鮮活食品零售市場,提高行業產品及服務質素競爭性,政府提出上述修法建議,進一步開放市場。
澳門街市雖多,社會一直抱怨價格太高,不但倍數高過珠海,近年部分鮮活食品價格甚至超越香港,選擇少是其一主因。受訪市民陳太認為,政府今次修法是否有效仍是未知數,但支持有更多選擇。坦言,一般市民根本不知有上述法規存在,近年“周圍”,甚至大廈地舖都有賣菜、肉、魚的檔舖,是否修法的實際影響相信不大。不過法規容許有更多選擇,始終係好事。
源頭壟斷亦冇符
在超市賣餸的高先生認同法規早就要廢止,超市一早已有眾多冰鮮食品出售,菜、肉、魚、雞樣樣齊,只加多了一層保鮮紙,或許未必夠街市新鮮,但不會差太遠,尤其肉類,經營模式適合上班族及後生仔。若要吸引更多經營者入場,繼而提高質素及價格下降,修法只係一個“手續”,最重要有利可圖,如來貨源頭繼續“畀人揑住”或者壟斷,中間零售利潤不高,租金又貴,未必好多人願意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