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物管法早該立勿糾纏
【本報消息】工聯副理事長李振宇認為,設立最低工資制度既有利於保障缺乏議價能力的弱勢僱員,改善生活素質,亦有利於履行國際公約、遵行法律要求和恆常平衡勞資關係,提升澳門的國際形象。相信廣大僱員、公衆都會認同和理解。故最低工資要推而廣之,確保二○一九年在各行各業全面落實。
重申工聯五點建議
有意見認為最低工資現已不是單純的勞資爭議,還引發大廈管理真空問題。李振宇強調,《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和最低工資沒有直接聯繫。沒有制訂最低工資,也應建立相關法律制度。將兩者混為一談,只會讓問題更複雜和難解決。香港因最低工資而普遍調升管理費的情況未顯現,是實施最低工資前各種“加價潮”、“裁員潮”的推測和擔憂的最好回應。
李振宇重申工聯向特區政府提出的五點建議:一、成立最低工資專責跟進小組,負責溝通協調、宣傳解釋、預警評估;二、完善公屋管理。經屋的物管制度有法可依,建議房屋局等部門盡快公佈經屋目前的管理狀況,並提出具體措施,更有效地將該等大廈的各項管理數據透明化,讓住戶全面了解物管實況,並提出措施,預防出現坊間憂慮的管理真空等問題。
按實況設輔助機制
三、保障僱員權益。要求勞工局等部門密切關注最低工資實施前後,大廈管理員和清潔員權益是否妥善保障,如引發勞動糾紛須即時依法處理,保障僱員的就業權利。
四、履行社會責任。呼籲物管業界共同研究行業經營的基本規範,履行社會責任,全力避免可能出現的管理真空,維護特區社會和諧穩定。五、研設輔助機制。屋邨物管的管理費參差,部分收費過低。落實最低工資需小業主分擔支付,基於種種原因,屋邨物管機關未能短期內適應法律規定,建議針對實際情況研究設立臨時、過渡的輔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