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製假合同賣樓花判囚
【本報消息】兩名從事地產的男女,於四年前向客戶訛稱出售“嵐X花園”樓花,製造假合同令事主上當,私吞二千五百四十萬港元樓款。事主在遇見真正的樓花持有者揭發事件。兩名被告缺席初級法院聆訊及宣判,法官昨裁定二人各觸犯一項巨額詐騙罪、偽造文件罪,各入獄六年。
被告何健威(卅五歲)、許錦婷(卅一歲,女),法官向二人發出拘捕令,以通知判決。
案情顯示,事主於○四年經朋友介紹下認識何及許女,並知道二人從事地產。○九年十二月下旬,兩名被告聲稱已購入位於賈伯樂提督街及雅廉訪大馬路交界的“嵐X花園”樓花,包括兩個單位連同兩個車位,並主動提議出售該樓花予事主。
由於事主較早前曾透過二人所開設的地產公司介紹下向發展商成功購得上述樓宇的單位及車位樓花,因此相信兩名被告所言,並協定以二千五百四十萬港元購入上述樓花。
二○一○年一月二日,兩被告主動約事主簽署轉讓合約,當時合同中已有“徐”字的簡簽及甲方簽名欄已簽上“徐XX”的姓名,丙欄則由何簽名。事主先支付四十萬港元訂金。兩天後,兩被告稱有人欲以更高價錢購買上述兩個單位連同兩個車位,若不立即交餘款將取消合同並將樓花轉賣予他人。事主信以為真,隨即提取二千五百萬元的現金籌碼,並即場交予兩名被告。
稍後事主在樓宇地盤遇見徐某,始知徐某根本沒向兩名被告出售樓花,沒在合同上簽字,何亦無權代表業權人。在事主追問下,兩被告坦承騙取其金錢,並稱已花光款項,但為了拖延時間,假意承諾於八日退款,並簽下二千五百萬港元的借據作擔保,實際逃離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