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局強調控煙法無寬限期
【本報消息】衛生局訊:煙草零售商日前盼當局通融繼續銷售只載有文字警語的煙草產品存貨。衛生局重申,《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已於去年五月三日正式公佈,其中第十一條已明確規定煙草產品的包裝及標籤式樣。倘銷售不符合第十一條規定標籤要求的煙草製品者,罰款二千元。煙草業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則罰款一萬至十萬元。該法律亦列明煙草製品的標籤及包裝的實施日期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開始,並無寬限期及酌情權。
為貫徹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理念,切實執行《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衛生局必須遵守法律,嚴格執行職務。同時期望業界嚴格遵守及切實按照法規的規範及要求處理煙草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