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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把有限資源留給更需要者
      作者:Job853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8/5/2020 11:46:02 AM     流覽次數:1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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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把有限資源留給更需要者

    議員激辯提高個人申請年齡下限

    政府:把有限資源留給更需要者

    【本報消息】“經屋法”修訂案建議個人申請的年齡下限調升至廿三歲,引起議員激辯。反對的議員認為提高年齡是歧視,指十八歲已是成年人,應有申請經屋的權利;贊成的議員認同把有限的經屋資源留給更有住屋需要的人士。

    放寬也是排隊尾

    議員區錦新提議把個人申請年齡獨立表決。其中區錦新、蘇嘉豪、高天賜、吳國昌及李靜儀投反對票。區錦新認為,調升申請年齡對十八至二十二歲的個人申請者不公,無論按現行的分組抽籤或未來分組排序,個人申請的數量及上樓者均很少,現在連申請都不能說不過去。最新一期經屋事隔六年才開隊,擔憂未來申請周期更長。蘇嘉豪及高天賜認為提升個人申請年齡是歧視,指十八歲已是成年人,為何不能申請經屋?李靜儀認為,不應因經屋供應量不足而把有住屋需求的人士排除在外,政府應切實解決經屋供應問題。

    投贊成票的馬志成表示,申請年齡經小組會反覆討論才達成結果。政府調升年齡下限是希望把有限的經屋資源留給最有住屋需求的人士,希望居民理解。宋碧琪稱,從立法技術而言,若不通過該條文則零歲也可申請,該條文不可或缺,因此支持。又指經屋僧多粥少,按照政府建樓的速度、經屋的落成量及未來計分排序的方法,即使把十八至廿二歲人士納入法律內都肯定排隊尾,“點排都排唔到,寫落去都係假想空間。”林玉鳳引述新加坡規定,滿三十五歲的單身者才能向政府申請組屋,但希望政府適時檢討法律。

    “經屋法”修訂案建議經屋擁有者或家團成員,每年在經屋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日又缺乏合理解釋,可被處相當於經屋售價百分之五至十五的罰款。李靜儀、林玉鳳及區錦新要求政府說明何謂“合理解釋”,未來如何巡查及執法?

    處罰求珍惜資源

    羅立文強調,經屋不同私樓,是為了幫助有住屋需求的人士。家團是因為三人或五人組成才成功申請,則必須所有申請的家團成員均入住。而且經屋供不應求,最新一期有九成申請者“上不到樓”,立法引入居住時間是為了尊重其餘無法上樓的申請者。經屋家團若有合理解釋,如子女出國讀書等,政府會合理處理。政府若處理不當,家團成員亦可提出聲明異議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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