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改計分排序每次散隊皆因供應不足
羅司:經屋輪隊做唔到
【本報消息】現行《經濟房屋法》實施七年來,第二度修改,昨經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經濟房屋法》修訂案建議將現行的分組排序方式,改為計分排序,但依舊每次散隊,多位議員要求改回再之前的計分輪候制度,着當局細則性討論時持開放態度。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坦承每次散隊是與經屋供應有關,“若我建議保持輪候隊伍,係呃緊你哋,啲人輪候唔知排到幾時,因為做唔到,我承認短期內無法滿足需求。”
經屋不流私人市場
立法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全體會議,重頭戲是一般性討論《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羅立文引介時表示,主要修改了申請人的年齡,限制需要廿五歲,且申請前一年起碼要身處澳門一百八十三日;申請前不得擁有物業的年期延至十年;放寬曾入住經屋滿十年或受惠於四厘利息補貼制度滿十年的家團成員的申請資格;將現行制度的分組排序改為以計分排序;加入單位空置的罰款處理;將經屋十六年禁售,改為六年後可售,但祇能售予房屋局或經屋申請人,令經屋永遠祇能保持經屋性質,不流入私人市場等。
議員質疑散隊擾民
經屋申請要件與分配方式大改,引起議員種種質疑,尤其是經屋申請年齡廿五歲的限制,以及計分排序卻不設輪候的問題,最多議員追擊。蘇嘉豪認為設輪候名單及輪候期,是給予當局重要的政治壓力,可促進政府提供符合居民需要的經屋的動力,輪候名單亦可讓政府清楚掌握大部分經屋的需求;李靜儀稱,“設有經屋輪候隊伍,申請者在隊中輪候,起碼有個盼望,但每次都散隊,咁即係每次都玩我一次。”每次散隊不僅浪費行政程序,更十分擾民。
馬志成有不同意見,認為散隊是政府實事求是,好過申請者一直等;邱庭彪認為負責任的政府不會“因散隊就冇壓力”,因為會有來自不少房屋需求的統計數字及社會人士的壓力,故會利用土地不斷規劃公屋。梁安琪則建議當局考慮利用智能化處理,保留申請者資料,而非散隊後資料就作廢。
新類型房屋已放棄
羅立文回應指,若將經屋分配改為計分輪候,需要經屋有持續供應,但“短中期我都冇能力畀人上樓,社屋法改社屋可恆常申請是因為‘社屋為主,經屋為輔’下,我哋有信心、有把握,居民可隨時申請社屋,並在合理時間上樓;但經屋若設輪候,在合理時間都未必畀到屋你。”他強調不是因為他不喜歡計分輪候,甚至連“我自己都同意,但問題是做唔到。”
另有議員問及新類型房屋研究進度,羅立文坦言已放棄新類型房屋。
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雖然法案爭議地方較多,但最終仍以大比數贊成獲得一般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