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預警 不解難 不協調
“佛系”運建辦難辭其咎
【本報消息】白駒過隙,十年過去,輕軌一期建設完成率僅四成四,慢如蝸步,路線設定、造價預算、工程管理、竣工時間,皆與當初的計劃存在巨大落差,誰之過?審計署公佈《輕軌系統——第四階段》專項審計報告,發現罪魁禍首在源頭,運建辦難辭其咎。特別是在批准延長工期的問題上,搞笑理由同樣過關。
審批延期嚴重缺失
審計報告揭開氹仔線的三個工程分段均曾獲批准多次延長工期,延長的工期日數佔原工期的95%-111%不等,等於用了雙倍時間才完成。審計署從三個工程分段的延長工期申請中,抽取延期日數較多的里程碑為個案探討,當中發現運建辦在延期申請的審批分析工作以及協調管理工作方面存在嚴重缺失。對於可引致延期的事件,工程業界國際標準重視作出預先警告,及要求承建商於知悉事件後的廿八日之內作出通報,工程業界的一般做法可以更為嚴格。至於本澳法例以及輕軌承攬規則亦有相關規定,要求承攬人在知悉事件發生後五日內通知定作人。有關做法有利於掌握當時實際情況避免日後爭拗,亦可即時管控問題避免造成不可逆轉的事實。然而,運建辦對此未有重視。
賴門架交通牌搞笑
報告揭露蓮花口岸附近的橋墩工程中,原樁柱工程應於一二年十二月展開,一三年五月完成。但至一三年九月,即工程預計完成的四個月後,承建商才於定期會議中向運建辦報告,一個門架式交通指示牌佔用了安裝鑽孔樁機的位置,阻礙橋墩施工。但最後發現只需要使用一台較小機器便可解決,可見倘能及早處理絕對可減低對工程進度的影響甚或無需延期。
無設計圖請人開工
報告又反映運建辦沒有就延期的分析審批妥善把關,在一宗關於橫琴線接駁位欠缺橋墩及底部結構設計的個案中,甚至“未有設計圖已請人開工”。運建辦的延期分析審批結果亦令人質疑,當中未有提及發給承建商的警告信所反映的承建商投入人力不足、管理混亂等問題。
須部門遷離唔早講
在前期協調管理方面,在一宗關於被北安碼頭工程的工地臨時辦公室佔據輕軌施工場地的個案中,運建辦僅在動工四個月後才發公函予有關部門正式要求遷離,最終導致相關的里程碑延誤近一年。在場地明顯受阻不具條件移交下仍簽署動工筆錄交場,其後又因場地移交問題批准延期申請,反映運建辦在工程動工前未有積極協調。
一拖再拖一錯再錯
審計署認為,延期申請管控機制的問題沉積已久,雖非源自於運建辦,但已為澳門的公共工程帶來嚴重影響。過往工務部門曾公開表示本澳公共工程並不流行“罰文化”,但作為罰款基準的把關,從今次審計發現所見,延期申請管控機制的確難以獲得應有的重視,這也是輕軌工期延後問題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至於沒有做好基本協調管理工作而導致自己也成為工期延後的源頭,則反映運建辦未有全面履行自身職責。正因為從協調部門開始一環扣一環的失誤、延期、有法不依、有錯不罰,不遵循國際慣常的大型公共工程監控及管理方式行事,令輕軌系統的工程一拖再拖,一錯再錯,工程投資與工期都完全無法控制在當初所批准的計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