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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查資源促電投合法否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3-2-1          流覽次數: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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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查資源促電投合法否

    德晉前主席涉不法賭博案續審

    法官:應查資源促電投合法否

    【本報消息】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涉不法賭博案續審,司警在庭上展示證據,指德晉至少在二〇一五年起,與菲律賓當地合作經營可視電投賭博,並提供人力、物力及財政支持,陳榮煉會指示下屬跟進,絕對知道電投的運作流程。代表律師反駁大部分電投流程在菲律賓發生,法官認為海外有業務無問題,但重點在利用了德晉的戶口和賭資。

    司警庭上展示證據

    調查德晉電話投注業務的黃姓司警昨以PPT作證,指德晉和菲律賓“東方Midas”合作經營,以及自營電投賭博。玩傳統電投的賭客要有德晉貴賓會賬戶,“快速電投”則供未有德晉戶口的賭客,透過“代理”的德晉戶口進行電話投注。相關賭客要致電澳門中央賬房確認本金和匯款等操作。

    證人出示多份在德晉電腦中發現的電投教學、電投軟件安裝、德晉菲律賓可視電投指引等文件。又抽取了二〇一八年一個電投手的語音翻譯筆錄(電投系統有錄音功能),指電投手根據德晉內部教學內容操作。在主審法官林炳輝要求下,播放該段語音,當中電投手用普通話向賭客講解電投規則,獲賭客回覆同意後,開啟語音模式按賭客指示“飛一口”投注莊閒。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晚颱風“山竹”吹襲澳門,連帶澳門博彩業活動暫停。證人表示,德晉負責電投部門的鄭姓員工的電話法證筆錄顯示,當時員工不滿打風仍要上班,可見德晉電投業務場館在海外不是澳門。此外,該部門人員的每月茶資組合中,有六千元人工包底,說明電投有盈利。

    內會談電投有紀錄

    陳榮煉的手機法證文字筆錄中,有一名張姓人士問電投賭客事宜,“跟菲律賓跟他準備畀電投,你看怎麼樣?”陳榮煉回覆,“可以,你直接跟中央賬房聯絡……”證人指陳榮煉會提供指引,並指示下屬跟進,絕對知道電投的運作流程。

    德晉中央賬房會議紀錄顯示,內部會議討論電投事宜。亦有會議紀錄了陳榮煉曾同意獎金碼佣等。

    證人用了一個上午以PPT作證,下午陳榮煉代表律師梁瀚民問電投地點是否在菲律賓、賭資流向等問題,又質疑德晉中介人公司是否有參與其中,是否只是其他公司參與。林官表示,重點在賭客戶口和賭資都是德晉中介人旗下部門持有,在賭場內,要有中介人身份才能運作,業務內容要符合中介人合同,已有博監局證人指中介人業務範圍不能超越合同內容。而不同公司之間動用了德晉的人力物力資源可否定性為犯罪,則是法律問題。

    梁瀚民反駁,大部分電投流程在菲律賓發生。林官表示,現在控訴德晉提供資源促成電投活動,應該進一步查明這樣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但法律問題可留待結案陳詞討論。

    控辯口角官促克制

    到第二被告、德晉行政總裁辦公室高級副總裁王佩琼代表律師艾林芝發問,證人回答王佩琼曾管理“海外市場發展部”,被艾林芝指“有任務有立場”。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即怒斥,“你點證明,可以話你誹謗。”艾林芝說不介意,再問證人是否有立場,黎裕豪搶答“立場咪公正”。林官見狀介入,認為律師表達方式不太恰當,但亦未見講明“想煮死我個客人”,希望律師換個方式發問,如是指控法庭會處理。

    證人早上展示二〇一九年“馬尼拉德晉工作報告”,當中提到電投是“不合法”及“難以宣傳”,故證人認為德晉明知電投不合法。

    艾林芝質疑德晉的製作者有何專業資格作不合法判斷,又要求證人指出博監局何時,以及是否推出過一份禁止場內電投指引,黎裕豪稱同起訴書無關。林炳輝表示,法庭會分析報告內容,毋須斟酌字眼,正如法官對法律理解有時都會出錯。在澳門進行電投和外地電投有區別,之前已透過其他證人了解澳門賭場不可做電投,外地電投法律似乎不清晰。他續稱,不清楚律師和證人之間是否有立場問題,但法院是講公正的地方,不要讓法院變成“潑婦罵街”、“好似街市咁”。

    艾林芝繼而質疑王佩琼是否有向人員提供明確的電投指示?涉及的內部會議紀錄只有電子版,未見王簽名確認內容,如何確定是最終版本?證人回答王沒有明確指示,但有向下屬轉達中央賬房做電投的工作內容。他相信會議紀錄的實體版已銷毀,只能找到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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