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人人有責
切勿使用他人健康碼
問:我因感冒到醫院求診後,健康碼暫時被設定為黃碼,但我有需要到街市買菜及乘坐巴士,請問我可否借用他人的綠色健康碼截圖來達到通行目的呢?
答:本局嚴肅指出,此舉不僅不利本澳防疫工作,更會構成犯罪。特區政府制定措施,要求進入公共場所的人士出示“澳門健康碼” ,目的在於減少新冠肺炎疑似個案的人士在公共場所內活動,以降低疫情在本澳出現甚至傳播的風險。倘你藉使用他人的健康碼來逃避履行防疫措施,將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的“違反防疫措施”罪,一旦罪成可處最高六個月徒刑。
本局呼籲,故意使用他人的健康碼已屬犯罪並須負上刑責,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本局會與衛生當局及其他執行機關保持溝通,如發現有違法情況,將馬上作出處理跟進。
(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