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犯罪三問
朋友網上問借錢
問:多名親友接連向我查詢,稱透過手機聊天軟件收到我的借錢短訊,並已按指示進行轉帳,這時我才發現我的社交平台帳戶被盜用,導致親友蒙受金錢損失。請問我應該怎樣做?
答:市民若懷疑個人社交平台帳戶被不法之徒盜用,必須第一時間報警求助。根據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四條“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的規定,行為人具有不正當意圖,且未經許可並藉違反保安措施進入整個或部分電腦系統,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罰金;盜用他人社交平台帳戶的行為已觸犯上述法律規定。
另外,不法之徒藉冒充市民的身份進行詐騙,造成其親友財產有所損失,根據《刑法典》第211條“詐騙”罪的規定,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如詐騙金額屬巨額,行為人可處最高五年徒刑;詐騙金額屬相當巨額者更可處最高十年徒刑。
毀損他人財物的刑罰
問:我的汽車被人用硬物刮花,請問可以報案追究嗎?
答:根據《刑法典》第206條規定,任何人損壞他人的財物,或使他人的物件損壞、變形、失去效用,將有可能觸犯“毀損罪”。如題述故意刮花他人車身的行為,有可能被判處最高三年監禁或科罰金。
毀損罪屬於準公罪,必須由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告訴才能提起刑事訴訟。假若車主認為損失不大,不予追究,警方是無法展開偵查程序,因此,市民如遇到類似事件,應挺身舉報,追究作案者刑事責任。
陌生人問借錢
問:今天我在街上遇到兩名女士,她們表示在娛樂場把錢輸光,現在身無分文,問我可否借錢給她們吃飯,我該怎麼辦?
答:本局曾接獲市民反映,在街上經常遇到操流利普通話的人以各種理由向市民借錢,疑有詐騙之嫌。本局不排除有人利用市民的同情心,編造各種的理由以實施詐騙行為,甚或趁市民取出錢包之際進行搶劫。因此,本局在此向各位呼籲,千萬不要隨便把金錢交給陌生人,也不要隨意將財物外露。
(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