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內地男女“換錢黨”法辦
【本報消息】兩名內地男女“換錢黨”上周四在路氹賭場範圍,分別涉嫌與他人非法兌換金錢被捕,同被落案控以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兩案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每換一萬獲利兩百
一案被捕內地男“換錢黨”姓田,五十六歲,報稱無業。此案的事主有三人,全是男性。案情顯示,上周四上午十一時,司警到路氹某賭場範圍執行反不法匯兌行動,發現田某先後與三名男子搭訕並兌換金錢,遂從旁監視。過程中,司警看見田某首先與兩名事主接觸並協助對方兌換金錢賭博;三人經協議,一萬九千三百六十元人民幣兌換兩萬港元籌碼。
期間,他們經過二維碼掃描操作後,田某將兩萬港元籌碼交予兩名事主,有關事主拿取籌碼即前往賭場賭博。
不久,田某接觸第三名事主並協助對方兌換金錢賭博;經協議,一萬四千五百二十元人民幣兌換一萬五千港元籌碼,兩人經過二維碼掃描操作後,田某將一萬五千港元籌碼交予該事主。司警見時機成熟,同日中午十二時,司警首先截獲田某及第三名事主,之後在賭場範圍再截獲另外兩名事主。
經查問,田某供認今年一月初來澳從事“換錢黨”,至今已獲利兩萬港元,每兌換一萬港元即可獲兩百港元利潤。此案司警扣押兩部手機和六萬七千八百港元疑用作不法匯兌的籌碼證物。
月初來澳當換錢黨
另一案被捕內地女“換錢黨”姓庹,三十二歲,報稱無業。此案的事主有一人,為女性。案情顯示,上周四中午,司警接獲治安警通知指路氹某賭場範圍疑發生糾紛,警員到場初步了解事件涉及詐騙,轉交司警跟進。司警經調查,發現案件除涉及詐騙,另涉及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其中詐騙案另立案調查。
案情顯示,上周三下午,事主聯絡之前已認識的庹女,在當日先後三次找對方兌換金錢賭博,包括用一萬九千六百元人民幣兌換兩萬港元現金、用兩萬九千四百元人民幣兌換三萬港元現金,以及用四萬七千五百元人民幣兌換五萬港元現金。
經查問,庹女供認本月初來澳從事“換錢黨”,先後三次與事主兌換金錢共獲利一千港元。此案司警扣押一部手機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