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起源與結婚啟事
二月十四日是西方情人節,不少愛侶會選擇在這個特別日子“拉埋天窗”、共諧連理。原來曾經有一段時間在澳門結婚,還要在報紙刊登紅彤彤的結婚啟事,都與民事登記法律更改有關。
西方情人節的英文名稱中,完全沒有提及“愛情”一詞。節日起源最有名的說法是在三世紀,羅馬帝國皇帝克勞狄二世為擴充兵力解決帝國危機,下令所有單身男性必須從軍,不許結婚。天主教神父聖瓦倫丁不理禁令,秘密替新人證婚,結果被逮捕,並於二六九年二月十四日被處死。為紀念瓦倫丁的勇敢精神,人們將每年二月十四日定為紀念日,成為後來的“情人節”。
提到證婚、結婚,澳門早於一八八七年,已有民事登記,但當時並非強制性;一九八七年五月一日,新的《民事登記法典》生效後,所有在澳門結婚的必須登記,法律建議之前按中國傳統結婚而沒有登記的可以補辦。
補辦具法律效力的婚姻證明,須帶備舉行婚禮的證明,如結婚照、龍鳳紙等,加上任何一方結婚時在澳居留證明,提供兩名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等,因此,不少“老”夫妻儘管兒孫滿堂,都在報章補登結婚啟事以作證明。
結婚啟事的內容一般包括新郎新娘姓名、婚禮日期及地點等,有的還會提及父母姓名。隨着時代變遷,還有不少人會於報紙上發表“愛的宣言”,成為一代人的美好回憶和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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