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賠償月增五百獲一般通過
【本報消息】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由現時的二萬一千元,建議調升至二萬一千五百元的“勞工法”修訂案,昨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時表示,根據“勞工法”規定,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須每兩年檢討一次,且可按經濟發展的狀況作調整。特區政府已根據相關規定對有關金額於二一年四月廿一日至去年四月二十日期間的實施情況檢討,並制訂“勞工法”修訂案,建議將該金額自法案公佈翌日起由二萬一千元調升至二萬一千五百元。
冀優化兩年一檢
法案獲出席議員全票贊成,但來自勞工界的議員李靜儀認為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最低工資金額、工作意外賠償金額等,這些法律規定年檢的機制,都未必在兩年內完成倘有的檢討及修改,存在滯後性,希望政府優化。同時,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僱僱員的賠償上限,除了涉及月薪,也有十二倍的上限,這十二倍的限制多年來沒有調整,並不合理。此外,要求政府積極推動多項涉及“勞工法”的修改。議員謝誓宏、林宇滔亦關注兩年一檢的問題,問及政府為何都滯後;高天賜亦要求政府檢討“勞工法”的其他內容。
李偉農回應指出,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已四次檢討,檢討時要平衡僱員的保障及企業的營運情況,希望收集數據時盡量客觀。未來會爭取盡量縮短結果的公佈,至於下一次檢討的期間將會是二三年四月至二五年四月的情況。至於十二倍的上限,這並非本澳獨有,是已參照鄰近國家和地區,平衡僱員及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