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法獲立會一般通過
冀擴業務範圍增私募具體要求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投資基金法》,建議擴大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允許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可同時管理包括有價證券和不動產在內的多種投資基金,並可開展其他資產管理業務;並新增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要求等。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立法的目的旨在建立一個與國際慣例對接的基金管理制度,同時推動澳門的投資基金朝多元化和國際化的方向發展。
促與外地市場對接
李偉農引介法案時表示,為推動投資基金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加強與周邊地區的規管接軌,吸引外地機構參與發展本地市場,促進澳門基金市場與外地基金市場的對接聯通,建議訂定該法案,以取代舊的第八三/九九/M號法令。
法案主要優化內容包括,一、擴大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並增加其設立與運作的靈活性。未來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可同時管理有價證券投資基金及不動產投資基金,以及從事其他資產管理業務;可選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並可聘任外地受寄人;
加強資訊披露要求
二、根據鄰近地區有關業務的發展情況與規範,新增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要求,以助私募基金業務的發展,從而支持實體經濟的資金需要。同時,完善不動產投資基金的規範,並取消投資基金設立時,必須滿足的人數下限及募集規模的最低要求;
三、在謹慎監管方面,優化投資基金的關聯交易規範、新增投資基金可投資於同一集團的限制等,務求與鄰近地區的規管相匹配;四、提高投資者保障。主要加強投資基金的資訊披露要求,以及引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規定等,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
議員葉兆佳、羅彩燕、施家倫等關注發牌制度及審批效率。李偉農回應稱,公募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採用許可制度,私募基金則採用備案制度。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補充稱,基金管理公司屬於金融機構,需要申領牌照。提到法案允許銀行及金融公司開展投資基金的業務。
簡化手續加快審批
至於牌照審批效率,李偉農表示,金融管理局一直不遺餘力地優化相關准入制度。但每個個案可能涉及不同要件,包括基金所在地的國家或地區需要出具的文件。未來計劃在基金公司申請准照之前,安排“事前”的技術會議,讓基金公司了解准照過程中需要準備的文件及注意事項;亦有部分擬建立一個國際互認機制。同時,會簡化“事中”手續,並通過技術會議加快准照審批過程。強調,這些措施的前提是不會降低對金融安全風險的控制,這是必須遵守的原則。
李偉農提到,除了本地資金,亦歡迎境外資金,投資標的物除了包括本地投資活動,亦鼓勵投資者以澳門作為平台,進行海外或境外的投資活動 。希望在小組會進一步討論法案的技術性內容,集思廣益 ,完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