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促及早宣傳電梯檢驗標準
【本報消息】中區社諮委官劍雄建言,政府應盡快組織並宣傳現時電梯檢驗實體發出合格聲明書的檢驗標準、指標,讓居民清楚明白自身大廈電梯現時情況。
官劍雄表示,《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相關配套法規已正式實施,法律規定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需作登記並在法律生效三年內進行必要改善,否則需每八個月檢驗一次,直至完成所有改善。相信很多人查看新法後,認為只要三年內改善項目便可,不用太着急,並不知道現時第三方檢驗實體是必須按新法規的要求才能發出合格聲明書。
對於本澳現時的升降設備是否需要在合格聲明書到期前開展零件加裝或整改工程,相信業界應該清楚,政府與業界就此法案討論時,應會預料到以上情況會發生。但政府在宣傳時,沒有提及過就此法案生效後有機會衍生費用,當中包括檢驗費用亦較討論法案時預料的高,令不少居民產生困惑和疑問。電梯業界早前預料,升降設備檢測高峰期為十至十二月,建議政府盡快組織並宣傳現時電梯檢驗實體發出合格聲明書的檢驗標準、指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