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調查經濟財務領域貪污犯罪
廉署擬設“調查四廳”
【本報消息】為配合即將於十月一日生效的新《廉政公署組織法》,廉政公署計劃將其內部一個處級單位升格為廳級,負責與貪污相關的經濟財務犯罪調查工作。但暫時沒有增聘人手的計劃,將透過內部調配來應對調查工作需求。
行政會已完成對《修改第三/二○○九號行政法規〈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的討論,該法規草案將於十月一日生效。
暫無計劃增聘人員
廉署助理專員兼反貪局長歐陽湘表示,目前廉署設有三個調查廳,未來將把現有的“財務及資訊調查處”升格為“第四調查廳”,負責經濟財務領域的貪污犯罪調查。此升格決定,是基於該處目前的案件數量與其他三個調查廳相近,儘管人手相對較少,但暫無計劃增聘人員,將通過內部調配來支持工作運作。未來若有需要,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要求增加人手。
此外, 由於“研究組織部”的工作一直由專員辦公室負責,而現行行政法規並未賦予該部門明確的組織層級或部門主管職位,因此將撤銷“研究組織部”,將其職能併入“廉政專員辦公室”。
同時,廉署將促進與特區以外的反貪及行政申訴實體的合作與交流,以及所有對外關係的協調工作均納入廉政專員辦公室的職責範圍。未來首席調查主任或總調查主任皆可擔任調查廳的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