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城市委員會11月重組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健康城市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將合併健康城市委員會、慢性病防制委員會及入境口岸衛生委員會,重組後的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增至十七名,法規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衛生局長羅奕龍介紹,為配合澳門特區大健康產業的發展規劃,實現《健康澳門藍圖》的總體目標,以及落實精兵簡政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制定該行政法規,合併健康城市委員會、慢性病防制委員會及入境口岸衛生委員會。
增保安部門兩局長
重組後的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增至十七名,新增治安警察局長和司法警察局長為成員;委員會下設專責委員會增至七個,涉及範疇包括城市建設、社區安全、社區環境、健康促進、慢性病防治、食品安全及入境口岸衛生。
社工委會調整架構
此外,法規亦修改第三十三/二○○三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架構及運作方式》,調整涉及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秘書的規定,主席職位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改為社工局長擔任,且不再設副主席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