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調升至80萬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 《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行政法規草案,補償金額上限由現時五十萬澳門元調升至八十萬澳門元,法規自今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表示,建立存款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地用以穩定金融秩序的慣常做法。特區政府於二○一二年制定相關法律,設立存款保障基金,規定每家銀行每名存款人可獲補償的金額上限為五十萬澳門元。考慮到多年來的通脹累積,上述補償金額上限十二年來從未調整,其實際價值已下降。特區政府經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以及諮詢銀行業界後,制定該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