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議修改道路交通法
違十七禁止符號擬扣分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舉行會議,第二次與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交通局長林衍新等政府代表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主席李靜儀稱,根據政府向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擬納入扣分制的十七個禁止符號近年違反情況並不多,政府表示納入這些標誌是經過綜合考慮。
李靜儀會後總結稱,昨天會議主要仍在討論原則性問題,包括是否應該保留輕微違反制度。有議員提出應思考輕微違反制與扣分制、行政違法之間的關係,希望政府能進一步考慮。
酌情暫緩禁駕
針對禁止駕駛處罰,法案第一百一十二條列明法官應考量行為人的罪過程度、行為的不法性程度、後果、是否初犯等情節,以便暫緩執行禁止駕駛。
委員會關注,當年制訂《道路交通法》時,曾考慮避免影響職業司機生計,但現時法案沒有相關內容,政府表示願意與委員會探討應該考慮哪些情節來暫緩執行處罰。
違反情況不多
根據法案,扣分制主要針對執法人員的命令(第七條)和交通信號(第八條)的違反行為,違反者將面臨罰款和扣分。
李靜儀指出,政府提供資料顯示,擬納入扣分制的十七個禁止符號均在現行補充法規內(如十七a至十七e、十八a至十八g),近年的違反情況並不多。其中最多的是禁止兩輪重型摩托車通行(十七b)標誌,去年有一百○九宗違反;其次是禁止超過某一高度車輛通行(十八a)標誌,去年有四十九宗違反,有些標誌錄得零開罰。委員會詢問政府納入扣分制的目的和想解決的問題。政府回應這些是經過綜合考慮的結果。
扣分制惹分歧
李靜儀稱,關於是否設立扣分制,各議員持不同意見。有議員不贊同設立扣分制,但亦有議員持開放態度或表示贊同,關鍵要明確扣分制具體內容。有議員認為設立扣分制目的應是為提高交通環境的安全性,因此應針對危害較大的行為予以處罰,要求政府深入研究扣分制具體內容。司長再次強調,在扣分制的前提下,政府將繼續與委員會研究扣分內容、執行細節等問題。委員會於今日繼續與政府探討扣分制。
羅立文會後受訪稱,政府對於扣分制的大原則已在法案中反映,目前與委員會仍在討論原則性問題,故尚不宜交待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