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勞工
1.
麥律師,今期我們說下非法工作的內容,非本澳居民可以在澳門工作嗎?
答:可以,但前提是須獲得合法工作的許可。黑工是指不被法律允許在澳門工作的人,尤其是指未獲得政府發出工作許可的非本澳居民。而主要涉及限制非本澳居民提供工作的法律為第21/2009號法律、第6/2004號法律及第17/2004號行政法規。
2. 一定要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才可以不受限制地在澳門工作嗎?
答:凡屬澳門居民,即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不論永久或非永久,都可以自由在澳門工作的;反之,不持澳門居民身份證者,即使可以在澳門逗留數月或一年時間,如要工作也必須獲得工作許可/聘用許可。
3.
有沒有關於黑工的處罰法律?
答:從黑工本人的法律後果出發:按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九條第一款四項,科處澳門幣伍仟圓整(MOP$5000.00)至澳門幣貳萬圓整(MOP$20,000.00);第十一條要求短期內(二日或八日)離境或立即離境;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二條第五款一項,科處澳門幣伍仟圓整(MOP$5000.00)至澳門幣壹萬圓整(MOP$10,000.00)。
從聘用黑工者的法律後果出發: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九條第一款一項,按所牽涉的每一僱員科處澳門幣貳萬圓整(MOP$20,000.00)至澳門幣伍萬圓整(MOP$50,000.00);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十六條,科處二年徒刑;累犯二年至八年徒刑;第二十六-A條,全部或部分廢止聘用外地僱員的許可、六個月至二年內不得申請新聘用許可、六個月至二年內不得參與公共工程競技、六個月至二年內不得獲發公共實體發給的津貼或優惠;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三條,按所牽涉的每一僱員科處澳門幣壹萬圓整(MOP$10,000.00)至澳門幣貳萬圓整(MOP$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