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利六服務九便利 新措下月實施
澳人可申內地居住證
【本報消息】繼取消就業許可後,國家再公佈惠澳新措施,進一步加強澳人的“國民待遇”。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下月一日實施。凡是前往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本澳居民,可以回鄉證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居住證者,可享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九項便利政策措施,打破現時本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壁壘。
明確國民身份號碼
國新辦昨日上午十時舉行介紹港澳台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發佈會,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介紹,實施港澳居民居住證制度,是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便利,是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居住證中將有身份號碼,澳人會使用“820000”字頭、港人則以“810000”字頭,這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並按國家標準來編制,與內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
增港澳台居民福祉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是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礎上,針對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回鄉證、台胞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台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讓港澳台居民能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兌現承諾的具體行為,也是增進港澳台居民福祉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便利學習就業生活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享受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的政策措施。同時,規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製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領取居住證後,港澳台居民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惠澳措施陸續推出
措施九月一日起實施,當局已部署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九月一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具體公佈這些受理點。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到就近受理點申請。於受理點出示本人出入境證件,並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黃柳權提到,類似的支持港澳、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會陸續有來,有些政策措施可在港澳居民工作生活較多的地方率先實行,如粵港澳大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