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賠大錢 再判一鑊泡
重新計得分 通車添變數
輕軌車廠一波多折,上蓋工程解約賠錢再判給又出事,終審法院維持中級法院判決,政府需重新計算競投輕軌車廠上蓋工程的七家公司的標書得分,令輕軌氹仔段一九年通車承諾再添變數。
回溯輕軌車廠上蓋工程的烏龍賬,鑊鑊新鮮鑊鑊金。一二年,十六家公司競投輕軌車廠上蓋工程,最終“得寶國際有限公司∕美昌建築有限公司合作經營體”獲得判給,金額五億五千五百一十三萬七千三百元。
時至一五年,審計報告爆出車廠上蓋進度嚴重落後,運建辦後來指與承建商就工地土質及施工有爭議,經協商、處罰亦未達共識,最終經法律專家協商,一六年簽署解約協議,政府就此賠八千五百萬元。及後,政府在一六年以邀請標方式,向七家公司書面詢價,最終重新判給車廠上蓋工程予“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造價十億七千萬元。但排第二的“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不服,向中院提出撤銷性司法上訴,中國路橋獲判勝訴後,政府以上訴判決存有違反法律及越權瑕疵,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終院經審理後,認為上訴理由不成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