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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技術移民長期不在澳
      作者:Job853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7/3/2018 12:15:50 PM     流覽次數: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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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技術移民長期不在澳

    逾百技術移民長期不在澳

    貿促局認為非審批要求冇問題

    【本報消息】過去十年,貿易局批准了三千二百九十六宗“技術移民”申請,因惠及家人,有五千三百七十六人因此獲臨時居留。廉署發現有關審批同樣千瘡百孔、漏洞處處,即使申請人學歷、專業背景與工作職位不符,又或欠缺證明,也成功獲批為“技術移民”,對於過百“技術移民”被揭長期不在澳,貿促局也認為“冇問題”。

    職務成疑證明欠奉

    廉署在調查中發現,有申請人在公司擔任的職務成疑,有的申請人欠缺高等教育學歷,有的申請人只列舉過往工作經驗,但並未提交任何證明文件。貿促局未加核實,便在意見書中直接引用申請人自稱的工作經驗及年資,並以此作為建議批准“技術移民”申請的依據。

    對於存在申請人從事的職業不屬於“專才”範圍,廉署認為不應該批准其“技術移民”的申請,否則將會模糊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與外地僱員兩者之間的界線,背離透過“技術移民”為澳門吸引專業管理及技術人才的初衷。

    廉署曾分析六百多個“技術移民”申請人的出入境資料,發現逾一百人在獲批臨時居留後長期不在澳門,或每年留澳時間很短,當中有人每年留澳時間不足十天。經深入調查發現,申請人實際工作與獲批職位不符、從事工作與澳門無關等。

    手機店報館假聘用

    貿促局內部法律意見認為,現行法律推定澳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在澳門通常居住、且申請人留澳時間非“技術移民”的審批要求,故處理續期時,不會審查申請人留澳時間長短。廉署反駁,此有違吸引專業管理及技術人員促進澳門經濟及社會發展的立法原意,若可於境外為澳門企業工作,則根本無必要申請臨時居留。

    廉署亦發現眾多虛假聘用。如有人以手提電話零售商號的“業務拓展經理”身份,申請“技術移民”獲批,續期時報稱為“行政總監”,報稱月薪五萬,該公司當年稅後利潤僅為五十二萬。廉署除發現該人士長年不在澳外,商號員工未見過也不知道這位“行政總監”的存在,東主也未能提供支付薪金證明。

    另外,有人以報館總經理兼副總編輯身份獲批“技術移民”,報稱月薪四萬,即年薪四十八萬;惟該報館老闆及社長年薪僅六萬,且該報紙為不定期發行周報,每份定價兩元,每年發行四千至五千份。按照聘用合同,申請人的工作地點為澳門北區某大廈地舖,每天有固定上下班時間,但其在過去五年,每年在澳時間最多僅得十天,顯示有關聘用關係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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