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達應履行合約和社會責任
馬有禮促向“海一居”業主賠償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日前宣判“海一居”收地案,裁定“海一居”所處的黑沙環填海區“P”地段的承批人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敗訴,特區政府依法收回相關土地。
澳門中華總商會會長馬有禮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海一居”收地案經終審法院宣判至今已有兩周,目前仍未見到作為承批人的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向公衆說明情況;在商言商,保利達應履行合約責任和社會責任,向“海一居”樓花購買者退回所收樓款和作出合理賠償。
宣判兩周未表態
馬有禮指出,現時有三百多個“海一居”樓花購買者是透過本澳銀行貸款購買,倘保利達退回所收樓款予樓花購買者,相信有助解決他們燃眉之急,對解決事件起促進作用。另一方面,購買“海一居”是保利達與樓花購買者的合約關係,樓花購買者為保障自身權益,應以理性、務實和積極的態度向保利達追討樓款和賠償。與此同時,作為特區政府也應積極幫助“海一居”樓花購買者,為他們提供適切協助和法律援助,使事件最終得以圓滿解決,確保社會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