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婚刑事化囚二至八年
協助收留列刑事 非法出入境罰款
【本報消息】《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將多項行為刑事化,包括假結婚、便利協助罪及收留罪的行為,擴大引誘罪範圍至引誘他們不經出入境事務站出境。此外,規定不經出入境事務站出入境會構成行政違法,科處罰款。
損勞動就業利益
治安警察局長梁文昌指,便利婚姻實際上是夫婦雙方訂立的虛偽合同,其目的係為對方或本人取得澳門特區居留許可或逗留許可,不是真正組建家庭,這種行為應明確、單獨訂定為犯罪。另外,其他欺詐性法律行為,如虛假或虛構的事實婚、收養及工作合同,也往往被用作取得居留許可或逗留許可的目的,因此同樣應予以刑事處罰。
文本亦建議強化對協助非法出入境及協助收留非法逗留人士行為的刑事政策,指有關行為破壞與勞動和就業有關的集體利益,亦往往與販賣人口的行為相關聯,應在新法中引入對協助罪未遂處罰,以及當其為了獲取利益,為協助罪及收留罪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
引入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對於法人因實施引誘罪、協助非法出入境及收留非法移民的犯罪行為,將由法人承擔刑事責任。此外,尚須承擔返還所涉及的遣返費用的(民事)責任。
協助收留囚兩年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提到,當局建議對“假結婚罪”處二至八年徒刑(現時以偽造文件罪檢控,刑幅相同);打擊某些為協助罪及收留罪提供便利的行為,可處兩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