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鴿”風災失職 須負紀律責任
馮撤職罰四年退休金
【本報消息】一場“天鴿”風災,奪走本澳十條無辜人命,坊間狂轟政府失職,最終僅兩名官員“問責”。政府昨公佈紀律程序調查結果,決定科處已退休的前氣象局長馮瑞權撤職處分,停發四年退休金,約為四百多萬元,並形容是對退休公務員最高的紀律處分。前氣象局副局長梁嘉靜則處分停職一百三十天。兩人均可就政府處分再提上訴。
照樣咬糧激起民憤
“天鴿”風災後,政府認為氣象局前領導可能違紀,並開展兩項紀律調查,一項是去年十一月,行政長官基於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報告而開展,另一項則是去年十月,運輸工務司司長基於廉署報告而開展。兩項調查未果,上月底卻迎來馮瑞權穩袋退休金的消息,一度再激民憤。
過錯方式執行職務
至昨早,政府透過新聞稿公佈紀律程序調查結果,指行政長官基於預審員提交的報告,認為馮瑞權及梁嘉靜因有過錯地未以有效的方式執行職務,須負上紀律責任,決定加重處分,科處馮撤職,但由於其已退休,故處分為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梁嘉靜則停職一百三十日。至於其他紀律程序,由於在本次紀律程序內已獲適當審議,因此依法不予以進行。
退休公僕最重處分
政府並在昨日下午三時在中航大廈六樓舉行記者會,講解公務員退休撫卹制度及紀律程序,由行政公職局代局長曹錦俊,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沙蓮達及氣象局長譚偉文主持。
對於在職及退休時被處分“撤職”,是否有不同處罰程度?曹錦俊解釋,按照法律,若人員未退休被撤職,會導致喪失一切權利,但法律亦有恢復權利制度,其五年後可向政府申請轉換成輕一級的強迫退休,仍可收取退休金。退休公務員被撤職,則處分停發四年退休金。他形容,停發四年退休金,已是對退休公務員最高的處分及最嚴重的譴責。
可提行政司法上訴
被問及馮可否上訴?政府會否追究馮的刑事責任?曹錦俊表示,當事人仍可就行政長官的裁定提出行政上訴及司法上訴。至於是否有刑事責任,相信要留待司法機關處理。強調退休金訂定程序,並不影響原有紀律程序,兩者相互獨立。
馮瑞權是屬於“聲明退休”,沙蓮達介紹,滿三十年工齡且年滿五十五歲的公務人員,只要符合條件,可向部門遞交退休聲明,毋須部門批准退休,但部門需審視是否符合退休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