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歐貪案放高至卅二層 現批十九層
漁翁街爛尾樓翻生
【本報消息】曾捲入歐案,“爛尾”多年的漁翁街十五及十七號地段(俗稱“牛皮廠”地段),有望繼續興建。按照政府批示內容,該處已獲准修改批給合同,興建樓高十九層的商住樓宇,並預留土地設置升降機等步行系統,連通漁翁街至海角遊雲。
○六年突獲准放高
漁翁街十五及十七號土地(鄰近自來水廠),原為牛皮廠房。澳葡政府於一九九三年把該幅土地批予一家建築公司,興建一幢商業、住宅及停車場樓宇,後來因種種原因,計劃遭擱置。二○○四年時,商人林偉(當時信藝置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之一)作價一億多元購入該幅土地後,並向政府申請修改原來的土地發展計劃。
根據二○○六年公佈的合同,該土地突然獲准大幅放高,興建一幢六層高的裙樓及其上建有兩座廿六層高的塔樓(樓高共三十二層)。但設有兩項特別負擔,包括興建公共步行系統及行人天橋。該地段獲准放高後,即時火速動工,直至“歐案”揭發後才逐漸放緩,至今仍維持六層高裙樓及其上兩座約九層的塔樓(樓高約十五層)。
終院判無效准留地
原來“牛皮廠”項目亦是歐案涉貪工程項目之一,據當時法院的控訴書指,“信藝置業”曾向運輸司長辦申請要求放寬十倍容積率,令樓高增至卅二層,且獲豁免“街影”。終審法院最終裁決該土地○六年的批給修改無效,並基於善意原則,允許承批人保留上述土地建築物,項目爛尾至今。
事隔十年後, “牛皮廠”地段有望續興建,但樓高大減。按昨日公佈的第六/二○一八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土地維持判給予“信藝置業”。當中佔地三千三百多平方米,將興建一幢六層高的裙樓及其上建有兩座樓高十三層的塔樓(樓高十九層)的商住樓,作住宅、商業及停車場用途。
須建電梯行人天橋
合同並設有兩項特別負擔,一、位於自來水廠及“牛皮廠”之間的面積約一百五十二米土地將作為公地,“信藝”須興建接連漁翁街與瑪利二世皇后眺望台(海角遊雲)之間的公共步行系統,包括設置一台升降機。二、“信藝”需興建一座橫跨漁翁街的行人天橋,包括於兩端各設置一台電動扶梯和一台升降機。
似無提及繳溢價金
合同並規定,重新利用的總期限為三十六個月,並列明遞交工程計劃、工程准照申請等期限。倘公司在沒有充分理由下拖延發展,設有罰則。新的批給合同調整每年繳交的地租至七千七百四十九元,但似乎無提及需繳交新的溢價金(該項目○六年修改合同時,已因建設公共設施而豁免交溢價金)。
準線圖避過城規法
值得一提的是,“牛皮廠”自歐案後一直停工,但又“醒目”地於在一三年十一月底獲發新的街道準線圖,成功規避一四年三月生效的“城規法”,跳過城規會審批階段。是次土地修改合同,又與一三年的街線圖高度吻合。
按照一三年街線圖,樓高為十九層,建築覆蓋率為百分之三十七。並規定裙樓頂層除作垂直交通外,須架空作綠化休憩區。但塔樓底部可作住宅的會所等公共設施,露天部分須綠化設計,植物種植面積不少於露天面積的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