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尊嚴公民應尊重
陳司:正研《國歌法》本地立法
【本報消息】《國歌法》上月一日在內地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將《國歌法》列入港澳兩部基本法附件三,新增為適用於港澳的全國性法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表示,當局正研究《國歌法》的本地立法程序。強調國徽、國旗和國歌都是國家尊嚴,國民應該尊重。
適應本地法律體制
陳海帆表示,《國歌法》在本澳付諸實施須通過本地立法,主要依照本地的法律體制作出適應,計劃參照《國旗法》和《國徽法》的做法,相信本地立法工作不會太困難。至於違反《國歌法》的相關罰則,將視乎本地整個刑法體系而建議。她強調。國徽、國旗和國歌都是國家尊嚴,體現國家主權,作為國家公民的一分子,必須尊重國家主權和尊嚴。
市政機構有別香港
另外,被問及本澳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定位與香港相關機構的差別。陳海帆指出,香港的相關機構是諮詢機構,但澳門未來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是以服務為主,並就其服務範圍提供諮詢意見。雖然港澳兩地的基本法有相近的表述,但澳門與香港的政治體制、法律制度及歷史發展完全不同,不能將兩者相比較。
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會否與行政當局的職能有抵觸?陳海帆認為,委託機構提供服務與當中的管理工作不能分割。她舉例指,如市政清潔,亦包括執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