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加拿大郵寄大麻返澳販賣罪成
高天賜兩子囚八年半
【本報消息】議員高天賜兩子涉用郵包寄一公斤大麻案昨於初級法院宣判。合議庭裁定高氏兄弟一項販毒罪成,各判囚八年半。第三被告、下線拆家黃某同樣販毒罪成,判入獄七年三個月。高氏兄弟的代表律師聞判後隨即表示上訴。
開審至今高無現身
首被告高德生(外號Alex),三十二歲,市場推廣經理;次被告高志明,二十八歲,持加拿大護照,地產中介人。第三被告黃兆宗,三十二歲,旅遊巴司機。三人被控先後六次由外地寄毒品來澳出售。
案件昨日下午宣判,三名被告現被羈押路環監獄,由囚車送往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出庭。高氏兄弟的母親情緒沒太大波動,高天賜則由九月初案件開審至今一直沒有現身法院。
港海關檢驗無違規
合議庭主席周艷平宣讀判詞時指出,綜合證人證言和三人的通訊記錄,控訴書大部分事實得以證實,認為高氏兄弟合謀聯同第三被吿犯案。去年十二月,即第六次由高志明在加拿大寄毒品予高德生,再分拆給黃兆宗出售的部分證據充分。前五次寄出涉毒郵包的犯罪證據則不足,不能證明當中內藏大麻。
第六次“郵包”在香港被扣時,當地海關曾拆開和化驗內裡物品。高氏兄弟的代表律師曾在結案陳詞中指港澳是不同法區,質疑香港海關拆封時已破壞取證的完整性。周官宣判時指出,香港海關有權按照國際郵政規定監察包裹內的物品,並抽取部分樣本檢視當中是否有問題。合議庭認為,香港海關的做法沒有違反本澳的《刑事訴訟法》,故涉案“郵包”可採納為犯罪證據。
第三被吿囚七年餘
合議庭裁定三名被告一項販毒罪成。高德生、高志明判囚八年六個月,黃兆宗入獄七年三個月。
案情透露,三名被吿去年達成合作協議,從外國郵寄大麻包裹來澳販賣。當中高志明負責在外國“寄貨”,高德生在澳接收後與黄某共同販賣。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司警根據線報開始監視三人,高志明寄出的包裹被香港海關截獲。同月廿一日,高氏兄弟在速遞公司“取貨”後被司警拘捕。經兩次化驗後,包裹內大麻淨重分別為三十二點一克和八百六十五點五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