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工廈欠安全 民署勒令停業
十無牌童樂場關閉
【本報消息】因應市場空白,近年不少“兒童遊樂場”進駐社區,開設於租金較低的工業大廈內。但礙於工廈設施和用途,以及經營引伸的安全、防火和食安等問題,引起社會關注。民署根據有關法令,經營“兒童遊樂場”需申請行政許可。由一五年至今,巡查發現十一個無行政許可的相關場所,已勒令關閉其中十個。
設施簡單遭剎停
近年部分路氹大型博企,在新建娛樂度假村內開設專為兒童而設的遊樂場地,設有多項大型、新穎的遊樂設施,受到大批家長和小朋友青睞。有經營者看準市場需要,陸續在澳門半島多處工廈開設這類“兒童遊樂場”,成為小朋友生日會、假日遊玩之地。但工廈設施較簡單,加上相關場所提供的遊樂設施安全成疑,場地用途限制等亦成問題。工廈開設這類聚集成人和小孩的營業場所引起社會關注,當局並於年前開始“剎停”有關行業。
違規營業即封場
民署表示,按照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經營“兒童遊樂場”須備有關行政許可。相關申請資訊可瀏覽民署網站(www.iacm.gov.mo/c/businessplace/adminDefault/142)。巡查過程亦針對兒童遊樂場經營日子的特殊性,會於假日期間加強巡查及執法。倘若巡查中發現涉嫌無行政許可經營兒童遊樂場的情況,稽查人員會按照上述法令規定,對違規場所發出實況筆錄。對於持續經營的違規場所,民署會聯同治安警察局對其發出“執行封場通知書”;倘其仍繼續經營,民署則會聯同治安警察局對相關場所發出封場令,勒令場所關閉。由一五年至今,共發現十一個場所在無行政許何的情況下經營兒童遊樂場業務,已勒令關閉其中十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