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被罰逾二百億元

發佈時間:2021-4-11

來源:澳門日報 流覽次數:354

阿里被罰逾二百億元



北京朝 陽區的阿里巴 巴集團北京總 部大樓外景 (中新社)

    違《反壟斷法》    損消費者利益

    阿里被罰逾二百億元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十日消息:去年十二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簡稱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專案組,在扎實開展前期工作基礎上,對阿里巴巴集團現場檢查,調查詢問相關人員,查閱複製有關文件資料,獲取大量證據材料;對其他競爭性平台和平台內商家廣泛開展調查取證;對本案證據材料深入核查和大數據分析;組織專家反覆深入開展案件分析論證;多次聽取阿里巴巴集團陳述意見,保障其合法權利。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經查,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自二○一五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借助市場力量、平台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調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平台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連三年交自查報告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今年四月十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二○一九年中國境內銷售額四千五百五十七點一二億元百分之四的罰款,計一百八十二點二八億元(折合約二百二十二億澳門元)。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阿里:接受並服從

    另據阿里巴巴集團發佈官方消息稱:“今天,我們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此處罰,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我們將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更好履行社會責任。”此外,阿里巴巴集團還發佈《致客戶和公衆的一封信》,其中寫到:“今天是阿里巴巴集團發展歷程中至關重要的一天,我們將以此為新的起點。政府的監管與服務,社會各界的批評、包容和支持,是阿里巴巴一路成長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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