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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指陳被捕前不尋常轉賬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3-2-2          流覽次數: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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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指陳被捕前不尋常轉賬



陳榮煉案的控方證人已進入最後幾位司警

    司警指陳被捕前不尋常轉賬

    不當利益混入正常利潤之說惹辯方質疑

    【本報消息】德晉集團前負責人陳榮煉涉不法賭博案續審,分析德晉銀行戶口的司警出庭作證,指陳榮煉的銀行戶口曾接收賭客合共七千一百多萬元的“賭底面”賭債,以及德晉賬戶“85”接受到的“找底數”金額五點八億元。辯方質疑如何證明客人是存款償還“賭底面”賭債,以及有何證據“85”款項混入正常利潤轉到陳戶口。

    十二賭客存七千萬

    製作德晉“銀行帳戶分析報告”的李姓司警表示,有十二名賭客將款項存入德晉的銀行帳戶,合共七千一百多萬元。結合內地提供的德晉“winnum”表和客戶表,發現他們的賭博記錄備註有“*數”、“上下數”、“外底”等“賭底面”代號,當中有記錄的金額和存款金額不對應,因“winnum”表只記錄了二〇一四至二〇一八年一月的資料,其他證據已被德晉毀壞。

    對此,陳榮煉代表律師梁瀚民提出,當中某些賭客在向“德晉”存款的相若時間,在“winnum”表中也有輸錢記錄,如何判斷是償還不法賭款,而非一般賭債?證人表示,司警只抽取對應“外底”、“*數”等記錄調查。

    個人戶口收卅二億

    證人續表示,二〇一五年三月至二〇二〇年三月期間,第三被告、陳榮煉秘書張秀碧的德晉貴賓會賬戶“85”曾接收來自會計部、業務拓展部、市場發展部、廖永亨(第四被告、德晉業務發展部副總裁)賬戶合共五億八千二百多萬元款項,陳榮煉的德晉賬戶“6”有九百萬元進賬。上述五年間,陳榮煉的銀行戶口合共收到來自“德晉博彩中介”銀行戶口三十二億五千多萬元轉賬,當中包括十二名賭客的七千多萬元及“85”戶口的款項,合共約六點八億元。

    梁瀚民提問“85”戶口款項混入三十二億元的證據?證人回應證據已被德晉毀壞,梁瀚民認為破壞說法不尊重嫌犯,表示“我真係好尊重你(證人),但破壞都要尊重嫌犯”。主審法官林炳輝稱,事實上陳榮煉也已承認毀滅客戶資料,因擔心客戶數據被偷取。證人續表示,德晉多年來將不正當利益混入正常利潤,銀行戶口曾接收眾多第三者公司的款項,已無法分清楚哪筆是不法利益。

    沽股票鉅款匯海外

    證人又指,陳榮煉收到銀行入賬後,會進行股票買賣及轉賬到海外賬口, 二〇二〇年至二〇二二年一月,陳榮煉將一點四億元轉到自己的海外賬戶。在陳榮煉被拘捕前幾日,亦有不尋常轉賬記錄,陳突然從股票戶口沽出二千二百萬,結合其他戶口款項,最終約三千萬元匯款至其海外的銀行戶口。同時發現陳榮煉將一千萬轉到“利互”公司,當中三百一十五萬匯至海外公司,六百多萬用作買賣股票。

    二〇二〇年一月至五月,張秀碧收取第三者公司合共三千〇五十萬港元後再過數給陳榮煉。證人表示,張秀碧作為秘書不應該有如此大額收入,雖然當中無顯示是否涉及“賭底面”,但礙於“winnum”表資料有缺失,無法比對,並不代表不是不法得益。

    合議庭亦關注涉及的不法收益是否全是“賭底面”數,昨作證的另一名司警回答助審法官鄭綺雯表示,負責相關調查的同事有提過不排除有電話投注款項。

    特區要求賠五億七

    梁瀚民又向該名司警提問,有否調查所有關於“85”戶口的全部訊息?司警回應沒有,但發現有“找底數”款項轉入“85”,他亦沒有寫成全部是“賭底面”數。就律師多次質疑司警的結論,林官則着律師毋謂爭議,司警結論對法庭不重要,重要的是證據,法庭會分析,“唔通佢寫有法院就判有?咁司警寫完就判得,檢察院同律師全部都可以消失”。

    案中檢察院代表特區政府要求陳等被告賠償五億七千五百多萬港元,五家博企要求賠償合共一億三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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