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勞動基準不能單方更改
李靜儀:縮減休息需勞資協商
【本報消息】有永利澳門員工反映公司日前以口頭方式通知縮短休息時間。立法議員、工聯副理事長李靜儀認為,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薪酬等是較重要的勞動基準,而勞工法規定僱員入職時的合同、協定條件及公司通告等均具有法律效力,若修改需要勞資雙方協商,法律規定公司不能單方更改,即使要修改亦要得到員工同意,是勞工法的基本準則。
勞工法重要原則
李靜儀稱,勞工法有兩個重要原則,不能低於勞工法的基準去聘請僱員,否則條款無效,而要降低條件時一定要經過員工同意,通過雙方協商,不能單方降低,例如減薪,需要雙方按書面協定同意,且要十天內通知勞工局。
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薪酬等是較重要的勞動基準,僱主要調整需先與員工充分溝通。工會一直與企業通過協商及對話方式,以妥善解決問題,最重要是保護員工應得的權益。
博企已暫緩方案
永利事件方面,李靜儀表示,工會收到相關個案後已清晰向勞工局表達員工的訴求,經多方協調,該企業暫緩實施有關方案,沒有發生損害員工權益的情況,工聯會密切留意及跟進個案變化。但她稱,員工不接受有關方案,不應單方面改變休息時間,她希望企業取消方案,維持原有協定安排的休息時間,工會希望勞工局及企業積極跟進。據知相關情況暫時只涉及一家博企。
法律機制不完善
李靜儀坦言,現實上員工在法律保障下仍處於弱勢,故當員工反映訴求時,工會盡量與公司協商,如法律上理據充足,會與勞工局商量,員工有權向勞工局投訴。提及疫情期間很多欠薪個案,法律機制不完善,她認為應推動勞工法的修改及完善,指出現行勞工法實施超過十年,政府應啟動檢視勞資雙方在適應上的問題及建議,推動修法工作;同時通過工會法的立法等,讓僱員得到更合理的保障。
至於新一年的勞資關係,李靜儀表示,過去三年經濟艱難,有部分僱員減薪、放無薪假等,員工與公司共度時艱,希望企業在復甦過程給予員工更好的工作環境、改善工作編排等;希望經濟復甦有利員工的工作就業,甚至福利條件在稍後得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