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興業:訂“謠言罪”利救災
【本報消息】民聯智庫副理事長、本澳大律師麥興業支持《民防綱要法》第廿五條俗稱“謠言罪”進行立法,一來防止引起公眾恐慌;二來防止不實消息廣泛傳播,阻止救災工作。
麥興業指出,世界上不少國家或地區均有其法律制度。以兩年前“天鴿”事件為例,至今仍讓人心有餘悸,對本澳災難應急機制予以致命一擊。綜觀政府適時制訂《民防綱要法》,旨為匯集眾人力量,確保廣大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維持社會正常運作。
另外,切實發揮預防、領導及協調功能,提升和強化本澳面對各種災害事故的應對意識、預警能力及執行能力等,全面提升防衛層次和力度。立法者有責任在罪狀要件上為居民把好關,將心存不軌散佈“謠言”者繩之以法。
有人反對該法通過,他對當中存在的憂慮表示理解,因出於防災或好意轉發災情信息,卻被指控觸犯“謠言罪”,或許覺得無辜。但因此撤回“謠言罪”,他坦言不能苟同。舉例說,在日常生活中一個不真實的、虛構的言論,往往對人的名譽、企業的商譽等帶來毀滅性損害。試想在災難期間,一些不真實且虛構的資訊,不僅影響個人或公司形象,還觸及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甚至擾亂人心、攪亂社會。他一言蔽之,出台防止謠言法律是必需和必要的,免對社會造成恐慌,也減少對正常救災工作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