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車撞斃騎士司機罪成
【本報消息】去年發生在氹仔海洋大馬路與海洋花園大馬路交界的奪命交通意外案,涉案七人車司機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衝出讓先路口撞斃電單車男騎士。合議庭經審議後裁定,被告一項過失殺人罪成,判囚兩年,緩刑四年,禁止駕駛兩年,賠償三百四十七萬元,其中一百五十萬由保險公司支付。
賠償近三百五十萬
七人車司機王×賢,二十四歲,本澳居民,報稱無業,涉一項過失殺人罪。
案情顯示,去年四月八日上午十時四十八分,受害人駕駛電單車沿海洋大馬路往海洋花園方向行駛,當駛至近海洋會所對開的迴旋處時,懷疑王×賢駕駛賭廳接客用的七人車,在迴旋處沒有讓先駛出路口,導致兩車發生碰撞。受害人所戴頭盔爆裂並且受創,被送往醫院救治,最終證實不治。
王×賢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當時“誤判”實際路面情況。法官於宣判時指出,刑事部分一項過失殺人罪成,判囚兩年,緩刑四年,禁止駕駛兩年,緩刑條件為十日把駕駛執照交到當局。民事方面,雖然受害人用的頭盔不合格,但在沒有其他佐證下,難以證明其需承擔全部過錯。裁定賠償金額為三百四十七萬元,當中包括生命權一百五十萬元、贍養費一百五十萬元、後事費用十二萬元,以及其他民事請求費用。其中一百五十萬由保險公司支付,其餘則由王×賢和涉案賭廳共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