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需時 難入屋測試 索償複雜
立會跟委會促加快處理滲漏水
【本報消息】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簽署跟進政府協助解決滲漏水問題意見書。委員會主席施家倫會後表示,委員會建議政府修訂法律,仿效《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處理滲漏水的行政部門可向法院申請司法命令狀,進入滲漏水源頭的住宅單位。
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下午四時舉行閉門會議,施家倫會後總結時表示,委員會已簽署意見書,在針對滲漏水處理時間長的問題上作出跟進,包括政府的協調機制、滲漏水源頭測試及“入屋難”的問題。
施家倫表示,滲漏水問題開案需十八天,轉交工務局測試則需時一個月,待測試完成後撰寫報告亦需時三個月,委員會理解中間涉及跨部門協調,希望政府可縮短各環節的處理時間。政府亦有積極回應委員會意見,承諾會研究如何縮短工序。
他又表示,現時工務局會委派土木工程實驗室對涉案的單位大廈進行測試,當中牽涉“入屋難”的問題,建議政府檢討修訂《民事訴訟法典》,權限單位可向法院申請司法命令狀進屋查證;並修改《都市房地產的使用規範法律》,把滲漏水視為滋擾行為,衛生局可以影響公眾健康為由,勒令滲漏水源頭單位維修。
施家倫指,政府計劃修改《民事訴訟法典》,把輕微民事案件法庭適用範圍,調整至利益值不超過五萬元的案件,但滲漏水維修費用大多超過五萬元,希望政府修法時可將滲漏水問題納入考量,相關案件亦可由輕微民事案件法庭處理,可更簡便及快速處理滲漏水問題。
另外,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一致通過接下來將跟進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的使用情況,包括停車場使用率、車牌特許准照、口岸設施使用情況及非法導遊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