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凱玲:停車熄匙宜有特殊豁免
【本報消息】現在政府就修改第三/二○○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進行公眾諮詢,當中建議引入停車熄匙相關規定。婦聯副理事長何凱玲認為,停車熄匙有助改善城市空氣污染問題。考慮到操作性及可能遇到情況,建議當局可訂定一些豁免情況,持續與相關部門合作,加強公民宣傳教育,提升駕駛者停車熄匙的主動性。
引擎空轉造成污染
何凱玲指,不少駕駛者為了保持汽車運作需要或空調運行等原因,在停車等候時會讓引擎空轉。實際上,在停車時空轉引擎時所釋出的廢氣、熱氣和噪音,除了滋擾公共道路上的行人及周邊商戶外,更會造成空氣污染,令熱島效應進一步惡化。
現時政府在《修改第三/二○○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諮詢文本中,建議引入停車熄匙規定,若機動車輛停車超過三分鐘或以上時需強制熄匙。她認為停車熄匙有助改善空氣質素,但在執法上仍有難度,例如是一段時間內空轉合計三分鐘,抑或單次空轉三分鐘作計算?在對於一些需要引擎保持運作才能提供合理服務的車輛,例如冷凍櫃車、混凝土運輸車及的士站或巴士站內等候乘客的公共車輛;或一些有緊急服務需要的車輛,如消防車及救護車等,強制要求駕駛者停車熄匙,都有可能影響正常運作。此外,當遇到極端天氣,例如高溫酷熱、暴雨、颱風等情況下,停車熄匙亦有機會令駕駛者及乘客身體不適。
訂明情況才算違法
近年許多國家或地區開始主張停車熄匙,部分地區更會透過立法管制,如香港規定任何汽車司機均不得在車輛停定時,讓任何屬於車輛一部分的內燃引擎於任何連續的六十分鐘時段內,合計運作超過三分鐘,執法人員可向違反停車熄匙規定的司機發出罰款通知書。如澳門要引入相關制度,需要先訂明甚麼情況下停車熄匙才算違法,同時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及發展需要,訂定一些人性化、可豁免停車熄匙的例外情況。
推環保車輛普及化
何凱玲認為,要有效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有關部門需要持續採取不同措施,例如加強規管車輛尾氣排放,推廣環保車輛引入和普及化,並積極開展各項公民宣傳教育工作,鼓勵綠色出行,從源頭上提升市民減碳的個人意識及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