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卅一宗違食安法罰款
當局持續巡查保食品安全
【本報消息】市政署表示,去年因違反食安法被處罰的個案共三十一宗,每宗罰款最低五萬元。署方將持續巡查和監察,打擊涉及違反食品安全的行為。
罰款最低五萬元
去年在市面上共抽檢逾三千四百個食品樣本,有十一個樣本未能通過檢測,不合格率與前年相若。市政署提醒業界有責任預防和減低食品風險,呼籲消費者經網上選購或代購境外食品時,必須清楚當中潛在風險。
市政署昨日上午十一時在大樓禮堂舉行記者會,管委會委員馬錦強、食安中心管理規劃處職務主管黃緯庭、公民教育處協調員陳紫鳳等介紹近期工作。
籲商戶停售問題產品
市政署續透過恆常的食品監察機制,評估市售食品的風險及衛生狀況。總結去年食品檢測結果,署方在市面合共抽取了三千四百三十二個食品樣本,當中五十個樣本來自網上商店。對於不合格樣本作即時跟進處理,通報食品生產來源地的食安部門,要求本澳商戶停售及銷毀有問題的產品,協助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及製備流程,即時發出新聞稿公佈有關情況。去年恆常食品市場檢測結果,已上載至食品安全資訊網及食安資訊手機應用程式。
市政署提醒業界有責任預防及減低食品風險,應向可靠的供應商採購食材。如涉及經營從澳門境外輸入依法須受強制檢驗檢疫的食品時,必須遵照本澳法規向權限當局申報,並完成衛生檢驗檢疫程序,否則會觸犯《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業界應拒絕購買來歷不明的食品,保留來貨及銷售紀錄,以便有需要時協助追查來源。製作食品時,按工藝需要在合理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食品添加劑。如對食品的衛生安全存疑,則不應購買及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