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收留罪成判緩刑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宣判一宗收留案,一名本地男涉將單位借於逾期居留人士。其於初院的供詞選擇認罪。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收留罪成,判囚兩年半,緩刑三年。
被告梁X強,約六十歲,涉一項收留罪。 案情顯示,梁某涉嫌將單位分租,當中有租客涉沒有合法的留澳證明。期間,梁某曾經與租客簽訂合約。
法官指出,梁某在出租單位時,沒有要求租客出示證件,對不法留澳的人士持放任態度。無論有否收租金,都屬於共犯情況,更何況有證人曾稱支付過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