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宣傳滲漏水仲裁
滲漏水問題複雜,隨着《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生效,“入屋難”問題似乎可得到解決。然而,要走到仲裁階段,受影響單位或因時間拖延,令滲漏惡化,戶主後續更可能要花費大量時間及精力,向相關業主追討墊支費用。
《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去年九月生效至今,已接納超過三十宗仲裁個案申請,部分已完成裁決。但據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數據顯示,因業主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者多達二千八百宗,可見上述仲裁只是冰山一角。
按規定,入屋檢查滲漏水,仲裁程序按每一樓宇、共同部分或單位計算,金額近八千元。倘申請仲裁強制“入屋”檢查後,發現相關單位並非滲漏水源頭,需自行承擔仲裁費用。再者,即使確定為滲漏源頭單位,倘業權人不在單位居住甚至無法聯繫,受影響業主須自行墊支維修,一來不知往後能否聯絡相關業權人,二來若透過司法途徑追討,必對受影響住戶造成金錢及時間等方面困擾。
北區社諮會去年底成立“樓宇滲漏水法制宣傳及仲裁轉介工作”專題小組,民間盼小組盡快制定全方位宣傳,尤其針對上述仲裁制度規範,以及當中利弊、各項流程,以至牽涉滲漏水單位的權利義務等,使仲裁制度更有效解決滲漏水長期困擾。
悅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