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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扣六分擬停牌三個月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4-5-15          流覽次數: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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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扣六分擬停牌三個月



一常會昨續討論《道路交通法》,有委員冀扣分制引入清零 制度。


李靜儀(右)、宋碧琪。

    一常會續討論修改道路交通法

    司機扣六分擬停牌三個月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續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法案建議,每名駕駛員都有十二分初始分值,當被扣減六分將禁止駕駛三個月;當被扣減至零分,則禁止駕駛六個月。法案並建議,有關駕駛者被扣減至少五分後,可自費參加駕駛進修課程,如成績合格可獲增加三分,但該課程限制每兩年參加一次。

    扣至零分停牌半年

    一常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舉行,閉門討論約兩個小時。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李靜儀表示,法案第八十六條建議,“當駕駛員的分值被扣減至一分或多於一分但少於七分,禁止駕駛三個月”,即扣減六分就停牌三個月;當駕駛員的分值被扣減至零分,就禁止駕駛六個月。而且法案不像鄰近地區般設立清零制度。

    倡設“清零”加分制

    李靜儀表示,委員會對扣分制有不同的意見,有議員不認同扣分制,有委員認為可設扣分制,但關注適用範圍及操作,亦有議員建議設“清零”制度或加分機制,如有些地區每隔一或兩年,就會把扣減分數“清零”;亦有些地區的駕駛者如一段時間沒有觸犯任何交通違法,會有加分機制,從而鼓勵駕駛者安全駕駛、不要違規。委員會並希望政府交代扣分制的立法取向及具體操作,以及引入扣分制後,對前線執法及法院司法訴訟產生的影響。另外,自費參加的駕駛進修課程內容,是如同考取駕駛執照的課程,抑或針對嚴重違規行為而設置的進修課程?冀政府再說明。

    違禁標誌罰款扣分

    法案的第七條建議,如駕駛者不服從執法人員的命令,可被罰款六百元及扣減一分;第八條建議,如不遵守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者,可被罰款六百元及扣減一分。李靜儀指,政府曾介紹大約涉及十七個禁止標誌,但由於禁止標誌由補充法規訂定,因此委員會暫時不清晰詳細內容,冀政府作出說明,包括過往違反禁止標誌的數據等。

    李靜儀並稱,一常會擬分兩部分審議法案,第一部分主要關注四大原則問題,包括立法的方式及配套法規、與立法法的匹配關係,輕微違反制度及扣分制等問題,因為這涉及整個法案的結構及核心內容,目前已完成兩次內部討論會議,將草擬問題清單,再邀請政府列席討論。第二部分將逐條條文審議,包括完善行人過馬路的通行規則、禁止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輪椅及其他行動輔助設備在道路上通行規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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