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資四千用盡立減
特區政府上月公佈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全城即掀起計數熱潮,看如何盡享優惠。昨日公佈的優化方案以啟動金及消費立減疊加優惠,享用方式較簡單,但同樣掀起“如何用盡優惠”的討論。經網上及本報記者多番計算,居民用盡五千元啟動金後,只需自行充值四千元便可享盡餘下的消費立減額(附表)。
啓動金罄不設上限
電子消費計劃優化方案分別設有五千元啟動金及三千元立減額,合共八千元消費補貼。據官員介紹,五千元啟動金可以購買六千六百六十六點七元的產品或服務,意即用盡五千元啟動金已享受約一千六百六十六點七元的消費立減優惠。餘下的一千三百三十三點三元消費立減優惠,居民可自己充值,於日常消費中扣除。
本報記者計算,要用盡餘下的一千三百餘元消費立減優惠,需消費五千三百餘元,扣除立減額,即居民需充值四千元。值得一提的是,當居民用完五千元啟動金,“立減額”還有餘額時,居民充值後使用不設每日三百元的上限,直至立減額用完為止。
全民盡用注資88億
綜合來看,每名居民用盡啟動金及消費立減額,等於向市場注入一萬二千元,當中政府佔三分二,居民佔三分一。以政府假設的七十三點五八萬名合資格居民全用盡啟動金和消費立減額,最多可為市場注入八十八點二九億元。
本報記者 黃思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