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式大炸彈
有傳TVB將會為藝員的新合約“加辣”,包括因藝人個人行為及言論令TVB蒙受不必要損失時,涉事藝人將要承擔一切責任及賠償。
這個“加辣”條款之所以會出現,源於黃心穎“安心偷食”事件的發生,令TVB要花逾千萬元重拍《法證先鋒IV》;而且原先估計黃心穎版的《法證IV》可以吸納的商演及廣告工作全部失去,總損失近億元。為免歷史重演,所以才會有新合約“加辣”的出現。
正所謂“一人做事一人當”。以黃心穎的例子而言,由她負責重拍的千萬元支出亦無可厚非;不過假若真係發生這情況的話,相信不論是黃心穎還是其他藝員,都無力作出實質賠償,下場只有申請破產。至於聲稱劇集播出後的商演及廣告收入其實頗無稽,因為誰都不能確定原裝版本的《法證IV》播出後,黃心穎肯定可以吸納大量商演及廣告;這純屬TVB的預測,要藝員承擔這未必會出現的損失,似乎有點不妥。另一方面,從去年開始,TVB藝員的商演因種種因素大量減少,即使沒有發生“安心偷食”事件,黃心穎都未必能接到工作;所以將收入少了的責任歸咎藝員,亦屬不妥。
其實不論有沒有“加辣”條文,作為公眾人物的藝人,都有責任管好自己的嘴巴及行為,而不應是在“加辣”條文出現後才有責任。可惜許多事情(例如感情)都係難於控制的,要是能克制的話,亦根本不可能發生朱智賢與黎振燁的“偷食蛋糕”事件。同樣情形,例如假設有藝人情侶鬧分手,原本TVB將安排他們演出劇集及商演,惟因分手一事導致兩人不願再合作及同台,在這情況下,TVB是否有權因兩人的分手追究損失呢?但合約條文總不能連是否分手都要規管吧!可以相信,所謂的“加辣”條文只不過是TVB為保障自己,甚或以此震懾劣質藝人不要胡作非為而已,未必會真的作出追究。只是這條文一旦被不當使用,對已簽“加辣”合約的藝人而言,實是一個殺傷力很強的隱藏式大炸彈。
娛 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