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故事
有別於在正規劇場上演,從佈景、燈光、服裝到音響,化妝等都十分講究的所謂殿堂戲劇,到另一極端,還有一種在簡陋劇場上演,幾乎只剩下演員在光禿禿舞台上表演的貧窮戲劇。顯而易見,同是藝術創作,在資源的投放上,兩者卻有着天淵之別。原來,在故事講演此項語言藝術活動資源的投放和排場上,同樣也會有貧富之分的。
在本地兩項即將舉行的講故事比賽中,其中一項,僅為前數位獲獎者而設的現金獎已為一個五位數!而另一項有着十數年歷史的故事講演比賽,不單人人永不落空,凡參賽都有獎,連觀眾都可獲禮包!回頭再看看藝穗會剛舉行過的、分公開組及初中組,設初、決賽,提供賽前輔導,及為部分獲獎者在藝術節、頒獎禮、電台或巡迴演出安排重演機會的《全澳故事講演比賽》吧:參賽者所得的待遇與那兩項參賽者所得的,相差實在太遠了!《全澳故事講演比賽》過了五屆,已漸為公眾所認同,本屆參賽人數翻了一番,參與者超過二百人,獲獎者有近九十人。
試以初中組為例,經初賽後,一百三十多位參賽者中,主辦機構讓一半以上的參賽者有多一次講演機會晉入決賽,在獎項多發但不濫發的大前提下,按參賽人數的多少,合共發給了四十多個包括特優、優異、一等及嘉許獎等四個獎項。其中,獲特優獎的同學,每位的獎座及禮券的預算,只是正要舉行的那項講故事比賽所設的冠軍獎的二十分之一!貧富懸殊,在預算中,初中組近五十名獲獎者的獎金、獎品總金額,還比不上那項比賽的一項冠軍獎呢!
旨在有廣泛參與的民眾演藝比賽,獎勵是不該少發或濫發的。以重賞招來,獲獎人數太少,不少有意參與者都有點“陪太子讀書”的感覺,望而卻步;又或太公分豬肉似的人人有獎,比賽難有進步,兩種賽制都不可取。
不患寡而患不均,上述這些內行人的意見,正如弱勢社團開展活動時在人力及資源上所遇到的困難那樣,從來都不會被重視、也不會被正視。奈何!
周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