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保障房轉租強制收回
【本報記者廣州十九日電】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昨發佈規範性文件,對“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等有關問題進行清理和進一步明確,重新修訂並印發《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當中規定居民在申請到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後,若不愛惜或者不講文明,將有可能被強制收回。
按照《扣分辦法》,保障房住戶如果存在遛寵物時不及時清理衛生、亂停亂放單車、拒絕管理人員入戶調查、連續拖欠房租、高空拋擲物件、私自加建擴建……等行為將被扣分,甚至被收回保障房。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扣分辦法》對危害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居住安全,破壞小區環境衛生和違規使用房屋等方面的不當行為,實行扣分制。如果兩年內累計被扣二十分,住戶將被依合同追究責任或收回保障性住房。對於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一次違規就將被收回保障性住房,且會被列入“黑名單”。
《扣分辦法》規定,違規行為分為“輕微違規行為”、“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嚴重違規行為”、“非常嚴重違規行為”等四個等級。“輕微違規行為”項目為預先警示才扣分項目,其他違規項目為即時扣分項目。
其中的“非常嚴重違規行為”將被扣二十分。包括“擅自將租住的房屋轉租出借調換”、“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出租出借的”、“公共租賃住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租金三個月,或累計拖欠租金六個月的”、“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住房六個月以上”等。出現“非常嚴重違規行為”的住戶將被一次性扣滿二十分,直接收回保障性住房。因非常嚴重違規行為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五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